(三)技巧方法
商业损失证据材料往往分散在企业许多部门,律师只有与委托方相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完成调查、取证、分析和评估,并主导或指导损失计算,才有可能达到诉讼目标。
为做好商业索赔案件,律师应了解会计、审计、调查取证等背景知识,比如能基本看懂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收入、利润、边际收入、边际成本、货币时间价值等基本概念,从而更好地将法务会计运用到法律工作中。
法官通常不具备会计、审计、数据分析等知识和技能, 为此,律师在完成计算和举证工作之后,还应事先做足功课,如何尽量将繁杂数据计算及举证以简单易懂和条理清晰方式向法庭进行呈现、解释和说明。
结束语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对商业损失索赔持谨慎态度,较少支持原告利润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诉请,原因在于法院认为该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也与守约方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有关。法院常运用日常经验法则进行推理,通过采用诸如参考银行借贷利率方式对当事人商业损失进行弥补。
此种局面不利于保护守约方利益,也不利于遏制违约方不诚信商业行为。如果律师能从法务会计角度对商业损失进行充分举证和计算,证明利润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金额是基于客观依据和标准,相信诉讼局面会有很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