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业是金融与贸易结合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朝阳产业”;并成为当前国际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许多企业首选的融资、理财、促销的手段;其中飞机、轮船、机电设备、基础建设、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大型设备60%以上是靠融资租赁实施采购的。
二、融资租赁都有些什么功能?
1、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解读:正因为上述四种功能,融资租赁将工业、贸易、金融紧密地结合起来,沟通了这三个市场,引导了资本的有序流动。既为企业以较少的投人而迅速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提供了便利,又为银行及其它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渠道。
三、融资租赁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租赁物可以是下列动产和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
(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等各类动产;
(2)大型交通运输工具;
(3)易变现或具有升值潜力的不动产;
(4)其他可以租赁的资产。
2、承租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经过年审的《企业人;
(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支撑,其租赁费偿还对租赁项目产生的效益依赖性较小;
(3)在租赁前有足够的与租赁资产相匹配的净资产,有效净资产与租赁资产的比例视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能低于1.5;
(4)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50%;
(5)有详细的融资租赁计划和还款计划;
四、融资租赁和银行分期付款有什么却别?
企业在需要的时候会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设备,这3-5年的中期贷款,通常都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而在银行信贷规模偏紧或企业资质存在瑕疵的时候,企业还能借助租赁公司进行融资。除却方式不同,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这两者间还存在着其他差异吗?
企业主们若是在这两种方式前犹豫的时候,可以从会计处理方式、税收及信贷程度三方面进行考量。由于分期付款的标的物归借款企业所有(未付清全款并约定所有权保留的除外),故标的物由企业负责摊提折旧;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故会计处理恰好与之相反。
至于税收,也有一定差别。在分期付款中,借款企业可以将摊提的折旧费用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同时将所支出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成本中扣除。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也能产生节税作用。
另外,在分期付款中,借款企业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一部分,因此其并非全额信贷;而融资租赁则是全额信贷,它对包括融资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等附加费用均提供资金融通。当然,融资租赁通常也应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此笔费用通常较分期付款交易时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
五、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
1、租赁目的不同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在租赁期满后,还可能留购租赁物。其目的在于添置资产或融通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经营性租赁目的在于满足承租人短期、临时、季节性生产的需要,而非添置资产或融通资金。目的不同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最主要区别。
2、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于长期使用资产,租期一般较长;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可能在一个租期内就完全收回投资并盈利。相比较而言,经营租赁因应承租人短期、临时、季节性需要的特点,出租人往往需要在多个租赁期内方可收回投资。
3、涉及当事人和合同不同
融资租赁一般至少包括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三个当事,对于价值较大的租赁物,可能还会涉及银行;而经营租赁一般仅有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两个当事人。
4、财务影响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之规定,如果一项租赁被界定为经营租赁,则承租方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应被认定为期间费用,该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其对收入的影响实际上是税后费用,即:租赁税后费用=租赁费用*(1-所得税税率)。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则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视同企业购入的资产计提折旧。另外,根据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可能会产生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摊销时作为费用可在税前列支。由于有这两个因素,融资租赁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与经营租赁是不一致的。
六、融资租赁有哪些业务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