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解的是,从2005年10月股改一直到2006年末,珠海中富的股价一直在3元附近徘徊,2006年8月,在CVC表达投资意愿时,其市值仅为22亿元,29%对应的股权市值还没有超过6.4亿元。专长收购的CVC,为何以如此高价收购珠海中富股权?
事实上,29%股权只是CVC针对珠海中富及其关联业务的整体收购计划之冰山一角。
“天网”布局
在中富集团多年的经营之下,珠海中富组织结构复杂而庞大,其下设数十家子公司(包括境外4家),珠海中富拥有这些子公司70%-75%的股权,其余25%-30%的股权绝大部分则被香港众成化纤原料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众成”)持有。此外,中富集团还控制着与珠海中富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多家非上市企业,包括珠海市中富胶盖、珠海市中富胶罐、珠海市中粤纸杯容器等。
香港众成、珠海中富及中富集团堪称长期的“革命战友”,早在珠海中富上市之初,它们就合资成立了不少中外合资企业,香港众成通常在其中占股25%-30%。此后,它们更是如影随行,先后合作成立了广州富粤容器、沈阳中富瓶胚等数十家中外合资企业。
2007年3月,CVC通过旗下的亚太基金设立了多达4层的境外控制公司,最终由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Asia Bottles(HK) Company Limited,简称“亚洲瓶业(香港)”〕从中富集团买入29%的股权,成为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
同时,公开资料显示,CVC入主珠海中富前一年,另一系列的股权交易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图2)。2006年上半年,香港众成等将珠海中富数十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全部转给了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富达投资(Fridde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富达投资是珠海中富的关联企业,珠海中富创始人黄乐夫的长子、担任珠海中富董事副总经理的黄朝晖是富达投资的股东。同时,根据公开资料推断,中富集团应将控制的多家非上市企业也同时转给了一家海外的投资公司—众成工业(Chung Shing Industries Limited)。
当CVC完成珠海中富29%股权收购时,作为其整体收购计划的一步,CVC同时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BPI悄然收购了富达投资100%的股权。BPI和珠海中富同受亚洲瓶业控制,这样,珠海中富境内子公司另25%-30%的股权就归之BPI麾下,亚洲瓶业旗下另一公司—饮料包装(香港)公司〔Beverage
packing(HK) Company Limited,简称“BP(HK)”〕也100%收购了众成工业,从而控制了中富胶罐、中富胶盖、中粤纸杯容器等非上市关联企业。
随着在明在暗的悄然布局,CVC犹如有着多个吸盘的章鱼一样,将珠海中富及其非全资子公司、关联企业牢牢控在掌中。如今,回顾CVC这张“天网”式股权控制图,有业内人士指出,其当初以16.5亿元收购的资产,很可能包括29%的珠海中富股权+BPI收购资产+BPI(HK)收购资产。依据珠海中富2006年财报,被BPI控制的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权益为6.1亿元,29%珠海中富股权对应的权益是5.6亿元(如果按3.2元/股计算,29%的股权市值为6.4亿元),因此,16.5亿元是此三者整体打包售价的推测合乎情理。看似高价收购的CVC,绝不是糊涂的冤大头。
而CVC复杂控股结构的关键在于:在横向全方位掌控珠海中富的同时,纵向设置了足够的“隔离层”,这些境外多层控股企业的存在,最大程度上缓冲了境内交易产生的风险冲击波;同时,其日后剥洋葱式套现的一系列“吸星大法”,也可以通过BP(HK)、BPI及上市公司等不同的吸盘一层层展开。
第一层: BP(HK)的关联交易
CVC曾承诺过,在完成收购后的12个月内,不对珠海中富进行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及合资计划。2009年7月,在这一期限过去9个月后,CVC即开始“收网”行动,操刀了2.6亿元的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
关联交易是控制人套取上市公司利益最常见的伎俩,唯一的区别是看谁更狠更隐蔽。就CVC与珠海中富之间关联交易的金额和涉及的信息复杂程度而言,其应难逃掏空上市公司之嫌,而且手法也够狠够隐蔽。
“寄居”公司卖出2.6亿元高价
这次珠海中富要买入的资产,是BP(HK)旗下经营胶罐和纸杯的非上市公司。这些企业从中富集团收购而来,包括珠海中富胶罐、珠海中粤纸杯及其子公司100%股权,还有从沈阳中富胶盖及成都中富胶盖剥离出的胶罐资产(图3)。
根据公开数据,2008年,珠海中富从这批企业采购的商品金额为170万元,向其销售的金额也不过520万元,而同期这批企业的收入合计在3亿元以上。尽管珠海中富与这些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少得可怜,但为了“协同效应”、“提高效率”、“减少关联交易”,CVC促成了这桩“好事”。最终,珠海中富共动用2.6亿元、以净资产的总溢价190%收购,在这批资产中,珠海中粤纸杯和昆山中富胶罐溢价分别高达299%和311%,而此时珠海中富的市净率才是1.15倍。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5年,珠海中富曾将价值415万元的设备卖给了本次收购目标之一的珠海中富胶罐,理由是“利用闲置资产产生效益”,如今以222%的高溢价收购此公司却是为了“协同效应”,“真实的谎言”其义自现。另外,珠海中富2009年报中显示,被收购的天津中粤纸杯曾在2009年初将价值400多万元的厂房租赁给珠海中富子公司(表1),但这笔资产并没有包括在本次收购的资产范围内。
令人惊讶的是,这么高的溢价并不是因为土地及房产重新估值所致,这次巨资收购的经营资产中除了账面净值不到120万元的仓库外,不涉及其他任何的土地及房产,仅仅是生产设备,评估师为何给出如此高的溢价?
本案资产评估师认为,账面价值不能反映被收购资产的“市场领导地位”、“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于是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最大的特点是主观性,涉及到非常多的前提假设,每年的投资金额、经营现金流入和流出、折现率在很大程度上都受评估师主观性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来形容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毫不为过。
负责本案的广州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珠海中富是多年的合作伙伴,2002年就为其收购前控制人旗下的13家企业进行过批量股权资产评估,多年来双方始终不离不弃。巧合的是,珠海中富2008年之前12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也出自于广州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果两个“恒信德律”归属同一控制人,那么,恒信德律评估公司就非常不适合成为此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人,因为其“独立性”完全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削弱,这种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难言公允。
那么没有房产,这些被收购过来的公司以前栖息何处,如何经营?
从珠海中富2009年披露的关联租赁或能一窥。珠海中富各地子公司为北京中富胶罐和昆山中富胶罐提供了厂房和设备(表1),同时也为珠海中富胶罐提供设备,这些关联租赁涉及资产3500万元,而截至收购时,被收购的这几家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而从两个胶盖厂剥离出来的胶罐资产“分家”时属“净身出户”,不带走任何土地及房产;而对于珠海中富胶罐、珠海中粤纸杯、天津中粤纸杯“寄居”何处,没有进一步的资料披露。
因为缺房又缺设备,这些在被收购前取得相对不错业绩的公司,很有可能与所谓的“轻资产”运作相关,而这应当离不开珠海中富的“大力协助”。尤其是关联租赁最多的昆山中富胶罐,在被收购前的2008年和2009年第一季度的销售净利润率为10.7%和12.3%,而珠海中富同期销售净利润率仅为3%和6.9%。昆山中富胶罐最终在这批收购的公司中溢价最高,达到311%,收购价为9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