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律责任
(一)乙方由于本身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规定的费用。但是,由于甲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不真实或甲方未能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导致甲方损失的除外。
(二)若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乙方有权按甲方欠费额的5%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欠费(包括违约金)收妥前,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内的财务顾问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协议的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的期限为 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一方提出延长期限,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提出提前终止业务合作,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在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仅是从专业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和分析报告,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对此决策承担完全责任;
(二)甲方只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如超范围使用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乙方业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不得支持甲方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
(四)乙方应坚持以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不得因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利益,同时应向甲方充分说明和披露相关信息;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财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顾问费用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分月支付。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三、顾问职责
1、为甲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为甲方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组织体系;
3、为甲方按旅行社行业要求设立金蝶财务核算帐套;
3、协助甲方招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
4、对甲方的记帐、报帐、纳税申报等工作给于指导;
5、对甲方业务核算进行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费成本;
5、协助甲方完成财务管理中的成本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指标的管控。
6、为甲方提供投资理财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及财务管理可行性建议。
四、工作方式
乙方为松散式上班,每月为甲方提供4个工作日的工作服务(暂定为每周六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工作方式每月提供4个工作日的顾问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有关情况;
4、甲方除按本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外,有权不提供此协议之外的一切费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财务顾问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其顾问职责的义务;
7、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8、乙方有权按此协议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请协议即自行终止,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3、协议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后,可在下一月度解除此协议;
4、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请合同。
七、其他
1、双方为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