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公司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A公司在合并日单体报表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元(按照权益结合法确定: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00万元×100%)
贷:股本6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00万元。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盈余公积4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万元)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3、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本例中A公司在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其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为2400万元(1000万+1400万),其中股本溢价的金额为1800万元(1400+400)。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1200万元,
贷:盈余公积40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800万元。(这是因为A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1800万元,大于B公司的留存收益归属于A公司的1200万元,因此全部恢复了)
[案例分析:以资产作为对价100%控股的同一控制下合并分析]
1、案情介绍
A公司以一项账面价值为28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价400万元,累计折旧120万元)和一项账面价值为320万元的无形资产(原价500万元,累计摊销180万元)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另一家全资企业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500万元,其中股本36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全部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万元,其中股本2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A公司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和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的编制。
2、A公司在合并日应确认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单位是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280
累计折旧120
贷:固定资产4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按照权益结合法确定: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万元×10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80
贷:固定资产清理280
无形资产———原价500
资本公积400(以账面价值600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B公司1000万元的账面净资产,差额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资本公积账面余额为50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因全部属于资本溢价,小于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限,将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相应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500万元
贷:盈余公积250万元
未分配利润250万元
三、同一控制下公司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
在在吸收合并情况下,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此,在吸收合并下,只有并账,没有并表。
[案例分析:同一控制下发行普通股100%吸收合并的分析]
1、案情介绍
甲、乙公司同为胜利集团内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合并,增发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3.5元,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自该日开始,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胜利集团最终控制。合并前,乙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885000元,其中:库存商品5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元,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固定资产1300000元,累计折旧300000元,无形资产900000元,累计摊销200000元。负债合计98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200000元,应付账款360000元,长期借款420000元。所有者权益182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元,资本公积400000元,盈余公积300000元,未分配利润120000元。假定乙公司除已确认的资产及负债外,不存在其他需要确认的资产及负债。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甲公司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2、甲公司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根据题意,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胜利集团最终控制。甲公司增发100万股普通股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可以判断出该项企业合并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应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库存商品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
固定资产1000000
无形资产7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应付账款360000
长期借款420000
股本1000000
资本公积905000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及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基于此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发生费用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15年4月,A公司通过增发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自身的股份取得对B公司2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600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A公司支付了6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发生与企业合并相关的审计、评估费用10万元。本例中A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00-600)49400
银行存款600
支付审计中介费用:
借:管理费用10(审计评估费)
贷:银行存款6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例如,甲公司2015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存货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15年7月1日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账面成本400万元,承担归还短期贷款义务2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