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资源优势,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信托业务中,信托计划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租赁资产的退出渠道。信托公司可以成为投资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纽带;同样,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融资,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租赁公司又可以成为承租人和信托公司的连接纽带。
一、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合作仍有较大潜力
2013年,融资租赁行业,公司总数突破1000家,注册资本总额突破300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21000亿元,比2012年底增加5500亿元,增幅达35.5%。整个租赁行业的合同余额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2%,已经超过了以债权股票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占比。
信托业与融资租赁业在业务性质上存在共性,都有很强的金融服务的中介功能。融资租赁业具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的优势,但资金来源有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负债融资,也可以股权融资,结构性融资,有较宽的资金来源,但不能从事向银行借款等负债业务。
对很多租赁公司来说,信托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双方合作不仅手续上较为简便,而且信托的介入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条固定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项目同步发行信托产品,不仅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还形成了时间短、收益快的盈利模式。对信托公司而言,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设备使用密集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等项目,融资租赁会在未来带来巨大的融资机会,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创造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自2012年以来,信托发行的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大幅攀升,据大智慧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6月12日,相关集合信托计划已发行超过100款。而在2012年前,每年发行的数量仅为个位数。可以看出,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合作已越来越为各方所重视,但相较于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信托与融资租赁的业务合作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的典型业务模式
(一)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中,较为普遍是采用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其具体做法为:由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某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并以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未回收租金的账面余值的折现值作为该次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的标的。在整个环节中,第三方为承租人担保,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所有权作抵押为承租人进行担保。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使风险充分分散在有关各方之间。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加速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在效果上等于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规模,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本困惑,为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信托公司也找到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新载体。
(二)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如果得到出租人的支持,可以采取把设备销售的应收债权贴现或折让的策略。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资金。而信托公司则联手租赁公司通过提供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服务和受让价差获取收益。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利用租赁的平台实现信托的资产管理功能。在西方,企业的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是企业外包账务的常见形式,也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与银行合作的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此外,还有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四)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首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即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这一模式适合金融租赁公司,但目前还未有信托公司参与发行。其次是信托型ABN(资产支持票据),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由信托公司担当SPV的ABN,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业内自2012年起便开始信托型ABN的准备工作,但因各种原因至今迟迟未能落地。
三、信托公司的应对
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组合在实际中还会有很多模式创新出现。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参与到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去。一种是信托公司购买设备转租给租赁公司最终转租承租人,另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作为投资顾问参与。
信托公司需要继续加大创新产品的研究,充分依托信托制度优势,进行金融产品上的组合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托服务,从而带动自身业务的发展。